一、 制定依据:
(一)为更好地团结广大的汽车行业专家会员,为专家单位及专家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依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汽车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质检协汽车分会专家组专家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汽车分会专家管理。外籍及港澳台专家、高级顾问专家等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 专家的资格:
(一)专家。本团体专家种类:专家个人、特邀专家个人。
(二)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质检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有加入本团体意愿的专家个人,可主动提出申请并由质检协汽车分会理事会员以上级别成员推荐,按本管理办法进行专家信息登记,同时满足质检协汽车分会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
3.本团体专家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长期从事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人员;在行业、产业和企业质量提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支持本团体发展,在汽车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者;对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发展能够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家和在生产一线质量管理骨干、质量标兵;以及其他关心汽车产业发展、热心汽车质量工作、并对企业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4.入选专家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副教授、高级技师等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本团体专家入选流程:
(一)提交专家申请表。
(二)专家个人、特邀专家个人经质检协汽车分会秘书处同意后,报请质检协会批准。
(三)由本团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专家证书。
四、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成为专家组专家,有参加标准、技术论证、产品质量评价等活动话语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会员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和信息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指导权和监督权。
(五)专家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开展有关活动的权利。
五、 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质检协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专家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协助质检协汽车分会秘书处发展会员入会和推荐行业优秀专家入选专家工作组。
(六)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团体开展的专业工作和相关活动。
(七)按规定进行专家基本信息登记。
(八)专家退出专家工作组应书面通知质检协汽车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专家证。
(九)专家如有违法法律法规事项、对质检协做出损害和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经本团体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